奔腾说法 “仅退款”式“薅羊毛”本想“0元购”赔了!
郭某花费8.9元购买临期发蜡,使用“仅退款”的方式,财物双收。如此套路,被商家告上法庭,法院会作何裁判?
贵州贵阳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“仅退款”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。郭某花费8.9元购买发蜡,收到货后发现是临期产品,郭某申请退货。但平台仅弹出“仅退款”选项,申请退款后不退货。郭某此番操作后,遭到商家起诉。
承办法官表示,消费者对商品不满意,要求解除合同时,申请退款的同时也要履行退货义务,否则有违诚信原则。经调解,郭某将货款8.9元及诉讼费、邮寄费等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原告江某,双方矛盾得以化解。
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:“合同解除后,尚未履行的,终止履行;已经履行的,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,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。”买家在电子商务平台下单购物,与商家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。买家申请退款,是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。若仅退款不退货则属于违约行为,民事上需要承担违约责任。
作为消费者,应当正确理解“仅退款”规则,遵循诚信原则,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“仅退款”。
作为商家,若遇到此类情况,应在沟通协商过程中保留交易记录、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,协商无果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买家返还货物并赔偿损失。
内蒙古广播电视台《法治直播间》温馨提示:只退款不退货?这个小便宜贪不得!
电子商务平台推出“仅退款”规则,是为了解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,让消费者放心消费,而不是让消费者钻空子无偿占有商家的货物。诚实守信是一切市场活动的根本准则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每一次点击“确认收货”,都是一份对契约的庄严承诺。作为消费者,网络购物同样需要遵守规则,每一次下单和退款,都应该守住诚信的底线。
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,尚未履行的,终止履行;已经履行的,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,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。
合同因违约解除的,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主合同解除后,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,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
